关于调整校园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7年学校颁布了《沧州师范学院校园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7]154号),并成立了校园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沧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学校成立校园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书记姜忠明任组长,成员由各处室、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处长单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副处长陈秀才担任,安全处治安大队大队长初宪宜主要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具体工作。

学校安全处是管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车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园内静态、动态交通秩序以及停车交通设施的使用、维护等进行管理。校园交通管理人员(安全处工作人员)和门卫(学校聘请保安公司职员)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职责为:

1.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证件、物品的检查。

2.负责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

3.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提醒和处理。

 

2020年415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安全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