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工作职责
1、在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我校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我校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3、处理好师生内部的矛盾,解决好外在矛盾,排除一切不良因素对我校各项工作的干扰。
4、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具有防范意识。
5、当师生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治安大队成员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制止恶劣事件进一步扩展。
6、对不法人员在我校内外进行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迷信宣传或销售不健康刊物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要坚决制止。
7、 严禁师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玩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及时制止校园周围及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欧及破坏校园财产事件并将有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9、治安大队队员值班时着装要求整齐,仪态、仪表端庄稳重大方。
10、值班时队员间要团结互助,友好相处。
11、工作中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批评,日常行为要讲究修养。
12、治安队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区、教学区和生活区。
13、严格要求安保人员,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修养和素质。
14、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工作处治安大队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