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知

时间:2020-05-06 点击数: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知

各位师生员工:
 
安全处、学生处在巡查校园及排查安全隐患过程中发现,发现有部分师生员工将电动车放到宿舍内、消防通道、楼梯间和办公室内,给电动车进行充电,部分学生晚上从宿舍楼内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万一充电时起火,就会给学校和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按消防管理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对校园电动车存放和充电作出如下规定:

1、师生员工的各类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体育馆、餐厅等楼内;禁止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2、电动车须在各楼前划定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存放,需要充电时,要在楼外特定充电区域进行;坚决杜绝在楼内值班室、消防通道、楼梯间、学生宿舍的电瓶充电行为;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在楼内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即日起,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为,安全处、学生处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学生处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宿舍区域学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安全充电工作;安全处将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暂扣电动自行车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

4、各处室、学院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哪个处室、学院的师生员工违规违纪,处室学院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况一并做出相应处理。

5、鼓励公众监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举报电话为2159110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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