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为了体现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素质,保持安全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校内行驶和停放再次要求如下:
一、由于进出我校的人员和车辆众多,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护校园门口良好秩序,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实行分流通行:所有师生员工走正门,务工、施工人员及车辆走北侧中门。
二、机动车辆
1、机动车出入校门要减速慢行,司乘人员服从值班人员指挥,经查验证件、测量体温、做好登记后进入校园;
2、校内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出学校门口车速在5km/h以下,校园内车速限制在30km/h以下,严禁超速;
3、所有机动车辆一定要按所划方向停到停车位,禁止停到路口、通道等没有划定车位的位置;
4、图书大楼南台阶两侧划黄线车位为学校公务专用车位,其他人员车辆不得占用;
二、非机动车
1、校园内严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电三轮、电摩等;非机动车校园内要靠右行驶、减速慢行;
2、图书馆及各教学楼、宿舍楼周围已经划定了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各处室、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负责通知到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到划定地点,各宿舍楼前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由各楼宿管员负责监督;
3、各教学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由车位所在卫生区相应学院负责管理,辅导员为直接管理人,书记为第一负责人,谁的地盘谁负责管理和监督(各学院书记、辅导员实地考察后,每天早晨和中午上课前半小时安排专人在教学楼周围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值班,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监督和引导),各学院负责的区域是:
文科楼周围—外国语学院
齐越楼周围—齐越传媒学院
理科楼周围—数学与统计学院
志伟楼周围—美术学院
体育楼周围—体育学院
音乐楼周围—音乐学院
物电实验楼—物信学院
生化实验楼—化学与化工学院
各学院书记、辅导员要切实通知到位,按责任分工严格监督、认真管理,自己管辖范围内不出现一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让有序、规范停车成为我校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3、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更不能在图书馆、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楼宇内的工作地点和值班室充电,对于违反规定的职工和服务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安全处将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进行严查,对不按学校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将按我校[2020]102号 《沧州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通报处理,请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通知到全体师生员工及后勤服务人员、工程人员、保安人员等,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创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校园环境。
安全工作处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