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体现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素质,保持安全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维护校园整体形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校内行驶和停放再次要求如下:
车辆分流
由于进出我校的人员和车辆众多,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护校园门口良好秩序,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实行分流通行:所有师生员工及车辆走正门,务工、施工人员及车辆走北侧中门。
二、机动车辆
1、机动车出入校门要减速慢行,司乘人员服从值班人员指挥,经查验证件、测量体温、做好登记后进入校园;
2、校内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出学校门口车速在5km/h以下,校园内车速限制在30km/h以下,严禁超速;
3、所有机动车辆一定要按车位内所划方向停车,不得反向或超出车位线停车,禁止停到路口、通道等没有划定车位的位置;
4、图书大楼南台阶两侧划黄线车位为学校公务专用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三、非机动车
1、校园内严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电三轮、电摩等;其他教职工及服务人员非机动车校园内要靠右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图书馆及各教学楼、宿舍楼、一二餐厅、生活广场及科技楼等楼宇周围已经划定了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和辅导员,负责通知到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到划定地点,各宿舍楼前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由各楼宿管员负责管理;
3、各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由车位所在卫生区相应系部负责管理,系部辅导员为直接管理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管理责任;一二餐厅、生活广场及科技楼等商业区域由各楼经理直接管理,物业、施工、绿化、送餐等人员停车秩序由相应经理直接管理,后勤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管理责任;按照谁的地盘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系部书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区域管理的主题责任,每天安排专人在教学楼及餐厅等区域周围非机动车停放区值班,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监督和引导,充分发挥管理的主题责任,建立交通秩序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管理长效机制。
※相关人员和区域管理责任部门:
餐厅、物业、绿化、维修及施工人员——后勤处及相应主体部门
快餐送餐人员及车辆——后勤处(各点经理直管)
安保、宿管人员——安全工作处
一二餐厅、生活广场、科技楼等周围——后勤处(各点经理直管)
各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处(值班宿管员直管)
图书楼周围——安全工作处(值班保安直管)
文科楼周围——外国语系
理科楼周围——数学与统计系
齐越楼周围——齐越传媒系
志伟楼周围——美术系
体育馆周围——体育系
音乐楼周围——音乐系
计算机楼周围——经管系
语音楼周围——经管系
物电实验楼——物信系
生化实验楼——化学与化工系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更不能在图书馆、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楼宇内的工作地点和值班室违规充电,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
安全工作处将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对不按学校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和相关人员,以及不按学校要求履职尽责、不能履行主题管理责任实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责任人,将按我校[2020]102号《沧州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交通秩序人人有责,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和秩序工作,就此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通知到全体师生员工及服务、工程人员等,宣传《通知》精神落实《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努力践行,携手创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安全工作处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