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岗位守则
一、 值班人员在监控区域内值班;对侵害学生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二、 维护公寓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寓;如遇特殊情况需治安大队批准,并详细登记好有效证件(身份证)方可进入。
三、 禁止在公寓内买卖各类商品;不准外卖人员进入公寓。
四、 每天检查消防门窗通道,保障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及时上报值班人员。
五、 坚守岗位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每天交接班做好台帐记录。
六、 学校规定每天早6点开门,晚上10点30准时锁门,对于不按作息时间回公寓的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
值班电话:2159110
2159936
安全工作处治安大队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