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校园内师生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规定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2023年11月13日会议专题研究整顿校园车辆
安全管理问题和门口摊位管理问题的精神,为了创建良好校园交通环境,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关于校园内师生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如下:
1、为了维护学校门口良好的通行秩序,有效避免上下班期间门口拥堵现象,正门和北门实行分流,教职工、学生、校方来访人员及其车辆从正门出入,商户人员、务工人员、送货人员、工程人员等及其车辆从北门出入;
2、校内机动车严格按照限速30公里每小时以下速度行驶;学生上课或下课道路行人较多期间,机动车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每小时;
3、校园内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和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4、安全处随时调取车辆限速违规车辆信息并进行通报,进入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标志线规范停放在车位处;机动车不允许长时间停放到校内,停放时间超过七天视为僵尸车,学校将采取措施清理出校;
5、不按规定行驶、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如下处理,第一次进行
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限制进校一个月,第三次违反规定本学期内禁止该机动车入校;
6、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的,将暂扣安全工作处,由教职工或学生本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在沧州师范学院的企业微信群内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规所在部门和领导将被给予扣分处理,和年终考核挂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望全校师生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未尽事宜咨询安全工作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