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养狗的通知
为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和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整洁、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沧州市政府关于城市养犬的规定和相关法规规定,即日起,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将联合对校园内养狗、遛狗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狗进入校园,门卫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将报安全处严肃查处;
二、对校园内无主犬、流浪犬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三、学生公寓内禁止养狗、兔、猫等宠物。禁止学生饲养宠物工作有学生工作处统一要求、部署和监督,各学院按要求认识到位、认真落实、切实有效,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工作;
四、校内餐厅、生活广场等商业区域的商家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严禁在校内养狗等宠物或带狗进入学校。此项工作有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到位、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和管理,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五、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全校各部门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院内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如果发现有校园内遛狗、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等违规现象,人人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向安全处举报,举报电话:2159110。
特此通告!
安全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