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时间:2017-12-09 点击数: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为了体现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素质,保持安全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校内行驶和停放再次要求如下:

一、机动车辆

1、机动车出入校门要走两侧车牌识别系统,不要走中间大门,且一车一杆、缓慢行驶,前车驶出、杆落下后,后车再进入系统,严禁紧跟前车进入;

2、校内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出学校门口车速在5km/h以下,校园内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严禁超速;

3、所有机动车辆一定要按规定停到停车位,禁止停到路口、通道等没有划定车位的位置;

4、图书大楼南台阶两侧划黄线车位为学校公务专用车位,其他人员车辆不得占用;

二、非机动车

1、我们已经在图书大楼、各教学楼、实验楼、语音楼、计算机楼、体育楼等周围划定了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各处室、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负责通知到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将非机动车停放到划定地点;学生宿舍区域由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学生,将非机动车停靠在宿舍楼前马路的南侧,靠边整齐停放;

2、各教学区域非机动车停放有相应学院负责管理,辅导员为直接管理人,书记为第一负责人,谁的地盘谁负责管理和监督(各学院书记、辅导员实地考察后,每天早晨和中午上课前半小时安排专人在教学楼周围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值班,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监督和引导),各学院负责的区域是:

文科楼周围—外国语学院

齐越楼周围—齐越传媒学院

理科楼周围—数学与统计学院

志伟楼周围—美术学院

体育楼周围—体育学院

音乐楼周围—音乐学院

物电实验楼—物信学院

生化实验楼—化学与化工学院

各学院书记、辅导员要切实通知到位,按责任分工严格监督、认真管理,自己管辖范围内不出现一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让有序、规范停车成为我校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3、教职员工、后勤服务人员、保安的电动自行车、电三轮等禁止在学校充电,更不能在图书馆、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楼宇内的工作地点和值班室充电,对于违反规定的职工和服务人员,一经发现将做进一步处理。

安全处、学生处将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进行严查,对不按学校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将按我校[2017]154号 《校园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关通报处理,请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通知到全体师生员工及后勤服务人员、工程人员、保安人员等,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创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校园环境。

安全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9日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安全工作处